《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范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等工程項目的作業行為,我市制定了《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經2021年1月20日烏魯木齊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制定的必要性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工作事關乘客和工作人員安全、設備設施安全,事關軌道交通規劃線路的建設條件控制。加強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工作既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統籌推進各領域安全,持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的具體舉措,也是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具體舉措。
全國許多城市都出臺了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方面的政府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特別是福州、重慶和合肥等城市在實踐中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目前,我市軌道交通1號線已經全線運營,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正在建設,已經頒布實施的《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雖然在原則層面明確了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范圍和管理要求,但具體管理措施還需進一步細化。為在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工作中落實“依法治疆”有關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臺本《辦法》。
二、制定的依據
(一)《烏魯木齊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烏魯木齊市人大常委會公告)。
(二)《城市軌道交通結構安全保護技術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第158號)。
(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令第37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八條,從內容上可以分為總則、控制保護區范圍、外部作業項目管理、安全保護巡查、附則。
(一)強化機制保障?!掇k法》明確要求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和推進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管理信息化工作;明確保護區意見征求工作辦理時限;市城鄉規劃、城市管理、發展改革、財政、交通運輸、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審計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監督管理工作。
(二)明確外部作業內容?!掇k法》明確了外部作業的相關內容,包括作業建設單位、作業項目的紅線位置和作業類型。
(三)強化落地實施?!掇k法》明確要求簽訂安全協議和制定安全防護方案。一是明確安全防護方案的重要內容;二是外部作業為危險性較大工程時的相關要求;三是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相關要求;四是外部作業單位或個人應當組織編制專項保護監理細則、制定質量安全預控措施和進度控制計劃;五是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安全巡查方案和外部作業管理臺賬;六是外部作業發生險情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和外部作業單位應按照要求開展搶險等工作。
(四)明確執法主體?!掇k法》明確在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內從事違法建設活動時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