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烏魯木齊市委辦公廳 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烏黨辦發〔2019〕14號)精神,為確保我縣機構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現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自治區黨委九屆五次、六次全會和市委十一屆五次、六次全會精神,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準確把握烏魯木齊市委、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批準的《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要求,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烏魯木齊市委決策部署上來,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不折不扣落實機構改革各項部署,確保率先完成機構改革。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擔當,把機構改革作為當前重要工作任務,科學配置黨政機構職責和機構編制資源,進一步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健全和完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新組建和設立的機構掛牌運行,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機構職能體系,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推進建設烏魯木齊大南山國際旅游區提供有力的體制機制保障。

二、調整優化黨政機構和職能

(一)建立健全和優化縣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

1.組建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將縣監察局的職責、縣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縣監察委員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不再保留縣監察局。

2.將縣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3.將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改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4.組建縣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5.將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縣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

6.將縣委財經領導小組改為縣委財經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委財經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縣委辦公室。

不再保留縣委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金融工作辦公室)。

7.組建縣委審計委員會,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8.組建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

9.組建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

(二)加強縣委職能部門的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

1.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優化完善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作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h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為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縣委工作機關,歸口縣委組織部管理。

2.縣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縣委組織部,對外加掛縣公務員局牌子。

3.縣委宣傳部統一管理新聞出版和電影工作。將縣文化廣電體育局(縣新聞出版和版權局)的新聞出版和電影管理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對外加掛縣新聞出版局(縣版權局)牌子。

縣文化廣電體育局不再掛縣新聞出版和版權局牌子。

4.縣委統戰部統一領導民族宗教工作??h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更名為縣民族宗教事務局,歸口縣委統戰部領導,仍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5.縣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的僑務工作相關職責劃入縣委統戰部,對外保留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縣歸國華僑聯合會行使??h歸國華僑聯合會機關由縣委統戰部統一領導。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

(三)縣委調整改革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1.優化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職責。將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

不再保留縣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2.優化縣委辦公室職責。將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縣國家保密局)、縣委機要局(縣密碼管理局)、縣委專用通信局的職責,以及縣檔案局(館)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委辦公室,加掛縣機要保密局(縣密碼管理局、縣國家保密局)、縣檔案局牌子。

不再保留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縣國家保密局)、縣密碼管理局(縣委機要局)、縣委專用通信局。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檔案局。

保留縣檔案館作為縣委辦公室管理的事業單位。

3.優化縣委組織部職責。將縣委老干部局并入縣委組織部,加掛縣委老干部局牌子。不再設立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綜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委新興組織工作委員會、縣黨代表大會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縣委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組織部承擔。

縣委組織部不再掛縣黨代表大會代表聯絡工作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委老干部局。

4.優化縣委宣傳部職責。將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加掛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將縣新聞辦公室(縣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委宣傳部。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

不再保留縣新聞辦公室(縣文化市場管理〈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5.優化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將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職責劃入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外保留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6.設立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作為縣委派出機關,設在縣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7.不再設立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縣綜治中心,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8.不再設立縣委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縣委政法委員會、縣公安局承擔??h委政法委員會主要負責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工作,分析研判有關情況信息并向黨委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等??h公安局主要負責收集邪教組織影響社會穩定、危害社會的治安情況并進行分析研判,依法打擊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等。

9.縣黨史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仍作為縣委直屬事業單位,不再與縣檔案局(館)合署辦公。

縣委繼續保留政法委員會、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縣委工作機關。

(四)縣人民政府調整改革和優化職責的機構

1.優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職責。將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相關機構的政務服務管理職責、縣委辦公室的信訪工作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信訪局牌子。將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政務值班工作職責劃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縣委辦公室不再掛縣信訪局牌子。

2.將縣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縣商務局〈糧食局〉、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更名為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糧食局)牌子。將縣煤炭工業管理局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

3.重新組建縣教育局。將縣教育局的職責,縣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縣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民族語言文字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教育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外保留縣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不再掛縣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

4.重新組建縣司法局。將縣司法局、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h職業技能教育培訓服務管理局與縣司法局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再掛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5.優化縣財政局職責。將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并入縣財政局。將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開發資金管理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加掛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單設的縣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6.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縣不動產登記局)的職責,以及縣規劃建設局相關國土空間規劃職責,縣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水電林業局的水、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管理職責,縣農牧局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縣測繪地理信息局、縣不動產登記局)。

7.組建縣建設局。將縣規劃建設局除國土空間規劃以外的職責、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整合,組建縣建設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加掛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將縣公用事業管理服務中心承擔的供熱、燃氣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建設局。

????不再保留縣規劃建設局,不再保留單設的縣人民防空辦公室。

8.將縣行政執法局更名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將縣行政執法大隊(縣治理違法建設管理辦公室)更名為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9.將縣交通局更名為縣交通運輸局。

10.組建縣水務局。在縣水電林業局有關水務管理職責基礎上組建縣水務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將縣防汛抗旱辦公室承擔的水務相關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水務局。

將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縣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

11.組建縣農業農村局。將縣農牧局(縣農業產業化發展局、縣農產品加工局)的職責,以及縣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縣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縣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縣水電林業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農業農村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將縣農牧機械局的職責、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職責、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漁政管理站)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將縣農機安全監理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漁政管理站)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責劃給農業綜合執法隊伍。

不再保留縣農牧局(縣農業產業化發展局、縣農產品加工局)。

不再保留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農牧機械局、縣農機安全監理所、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12.組建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將縣文化廣電體育局(縣新聞出版和版權局)除新聞出版管理、電影管理以外的職責,縣旅游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不再保留縣文化廣電體育局(縣新聞出版和版權局)、縣旅游發展委員會。

13.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將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h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將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不再保留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不再保留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14.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縣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和安置服務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轉業軍官管理服務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15.組建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縣水電林業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縣農牧局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有關改革部署實施。將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的指導煤礦救護和組織協調煤礦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縣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應急管理職責,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承擔的護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辦公室承擔的防汛抗旱相關職責,縣草原監理所(縣草原防火辦公室)承擔的草原防火相關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縣應急管理辦公室、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防汛抗旱辦公室。

縣草原監理所不再掛縣草原防火辦公室牌子。

16.優化縣審計局職責。將縣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的項目稽察、縣財政局的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縣國有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劃入縣審計局。

17.重新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以及縣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縣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管理職責等整合,重新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對外保留縣知識產權局牌子??h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再保留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縣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不再掛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牌子。

縣科學技術局不再掛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18.組建縣醫療保障局。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發展和改革部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縣醫療保障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9.組建縣林業和草原局。將縣水電林業局的林業行政管理職責,縣農牧局的草原監理管理職責整合,組建縣林業和草原局,作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將縣草原工作站(縣草原治蝗滅鼠辦公室)承擔的草原治蝗滅鼠職責劃入縣林業和草原局。

不再保留縣水電林業局。

縣草原工作站不再掛縣草原治蝗滅鼠辦公室牌子。

20.不再保留縣環境保護局。

21.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仍作為縣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由縣農業農村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繼續保留科學技術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計局,作為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改革后,共設置黨政機構35個。黨委機構10個,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9個。政府工作部門25個。(詳見附件)

三、統籌推進其他各項改革

(一)深化縣人大、政協機構改革和群團組織改革

1.深化縣人大機構改革

加強人大對預算決算、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監督職能,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適應加強社會建設、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需要,完善人大工作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職能作用。

2.深化縣政協機構改革

推進人民政協履職能力建設,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優化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更好發揮其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的作用。

3.深化縣群團組織改革

群團組織改革要認真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群團組織改革工作的決策部署,健全黨委統一領導群團工作的制度,緊緊圍繞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這條主線,牢牢把握改革正確方向,始終堅持黨對群團組織的領導,堅決貫徹黨的意志和主張,自覺服從服務縣委工作大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聚焦突出問題,以更大力度、更實舉措推進改革,優化機關設置、創新運行機制,把群團組織建設得更加充滿活力、更加堅強有力。要堅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層,將力量配備、服務資源向基層傾斜,更好適應基層和群眾需要。促進黨政機構同群團組織功能有機銜接,支持和鼓勵群團組織承接適合由群團組織承擔的公共服務職能,增強群團組織團結教育、維護權益、服務群眾功能,增強群團組織的吸引力和影響力,充分發揮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 繼續深化事業單位改革

全面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進一步理順政事關系,實現政事分開。除行政執法機構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均納入改革實施范圍,統籌推進實施。在全面清理行政職能的基礎上,按照能轉職能的不轉機構、確需轉機構的實行綜合設置的原則,區分情況推進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原則上并入主管部門,不單獨設為行政機構;確需單設為行政機構的,要納入黨政機構限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其行政職能回歸主管部門后,調整為公益類事業單位或并入其他相關事業單位。改革后,除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繼續調整優化事業單位結構布局,統籌推進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職責調整和機構整合,根據部門組建和職責劃轉情況相應劃轉所屬事業單位。加大從事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力度,繼續做好轉企改制相關工作。全面理順公益類事業單位同主管部門的關系,逐步推進管辦分離,撤并整合職責相近、業務聯系緊密、任務單一、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規范事業單位職責任務,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對事業單位空編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完善事業單位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三)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大幅減少執法隊伍種類,合理配置執法力量。嚴格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加強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5個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綜合執法隊伍整合組建工作。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同一領域或相近領域執法隊伍,實行綜合設置。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將適宜由基層行使的執法事項,以及與之相匹配的工作力量一并下放鄉鎮(街道),整合組建一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由鄉鎮(街道)管理,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完善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責任,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繼續探索完善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建立健全綜合執法主管部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綜合執法隊伍間協調配合、信息共享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聯動機制。鎖定執法人員編制底數,暫時保持現狀不變,待中央和自治區統一明確政策后逐步規范。全面清理清退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按照縣委統一部署要求,切實加強領導,周密組織實施,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堅持蹄疾步穩、緊湊有序推進機構改革,要按照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制定機構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確保機構改革工作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壓實工作責任。此次機構改革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關系我縣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必須積極穩妥推進。機構改革工作,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堅持黨政共抓、分工負責的原則,由縣級黨政領導按照責任分工,統籌抓好分管領域的改革工作,于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級各部門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來,統一到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上來,統一到黨中央治疆方略、特別是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上來,統一到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把深化機構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各級黨委(黨組)對本部門機構改革實施工作負總責,圍繞實施機構改革主要環節、關鍵步驟和時間節點,保證必要的工作力量,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穩步推進改革,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確保各新組建部門盡快運行,堅決把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決策部署落實到位。

(二)周密組織實施。一是配備部門領導班子。縣委組織部、縣委編辦研究擬定縣級各部門領導職數,報請縣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由縣委組織部提出擬任人選意見,縣委按程序任命領導干部,縣人大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配備新組建部門領導班子,同步成立黨組織,黨組織建設同步跟進。二是推進部門集中辦公和掛牌。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落實各部門辦公場所,確保各新組建部門集中統一辦公??h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研究制定部門掛牌計劃安排,統籌好新組建部門或更名調整部門的掛牌時序及印章收繳啟用工作。三是穩妥開展轉隸工作。按照先轉隸、再“三定”的原則,由各涉改部門研究提出本部門的機構和人員轉隸工作方案,報請縣深化黨政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積極穩妥做好機構和人員轉隸工作。各涉改部門在轉隸過程中,要配合財政、審計、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切實做好經費資產處置工作,全面清理經費、債權債務等情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資產清查和登記,提出調整和處置方案,按程序辦理經費資產移交、接收、劃轉和處置手續。檔案部門要按照檔案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制定檔案移交與處置方案,明確責任領導和人員,嚴防檔案丟失、損毀、泄密等現象發生。同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做好經費預算調整、“訪惠聚”工作隊調整派駐、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切實加強監督指導,確保新組建部門運轉順暢。四是做好部門“三定”工作。各部門要按照《烏魯木齊縣機構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對標市委、市政府部門“三定”規定, 貫徹“聚焦總目標,抓好‘三件大事’,建設‘六個首府’”總體工作思路,融匯“放管服”改革精神,結合工作實際起草本部門“三定”規定(草案)?!叭ā币幎ǎú莅福┙浛h委編辦審核后,按程序履行報批手續。

(三)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要按照自治區黨委要求,以飽滿的精神、過硬的作風、科學的方法,周全細致謀劃,統籌兼顧推進機構改革。在落實改革任務的同時,一方面要抓好縣委關于穩定、發展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的落實,特別是確保反恐維穩、經濟發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稅收征管以及“訪惠聚”工作、“民族團結一家親”等方面的工作不停滯、不落空,確保完成年度各項目標任務。另一方面要加強統籌協調,有機銜接其他各項改革,正確處理好機構改革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其他重點領域改革的關系,做到有機銜接、整體推進。改革中涉及調整職能的部門,在職能沒有劃轉之前,相關部門要按照原來職責正常開展工作,新老機構和人員接替要平穩有序、高效銜接、盡快到位,確保機構改革和日常工作兩不誤。

(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機構改革涉及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必須高度重視思想政治工作。要密切關注干部思想動態,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堅持黨性原則和全局觀念,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服從組織安排,接受組織考驗,把推動改革情況、落實改革任務作為檢驗“四個意識”牢不牢、兩個“堅決維護”到位不到位的試金石,以實際行動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h委宣傳部要統籌做好機構改革期間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正面宣傳??h委網信辦要完善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強化網絡輿情引導,爭取各方面對改革的支持??h信訪局要進一步完善信訪應急預案,暢通信訪渠道,積極引導干部群眾通過正常程序反映訴求。

(五)嚴肅機構改革紀律。要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機構改革政治紀律、組織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保密紀律,加強監督和執紀問責。涉及機構變動、職責調整的部門,要服從大局,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要求、按時限及時調整到位,禁止拖延遲滯、搞變通,禁止突擊提拔和調整干部。要扎實做好涉改部門債權債務、固定資產清理工作,嚴禁突擊花錢,嚴防國有資產流失。要建立健全機構改革評估和督察機制,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范圍進行督促檢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附件:1.中共烏魯木齊縣委員會機構設置表

??????2.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附件1

中共烏魯木齊縣委員會機構設置表

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機關 辦公室 組織部 宣傳部 統一戰線工作部 政法委員會 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委辦公室)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審計局) 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 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 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說明:

縣委設置紀檢監察機關1個,計入機構限額的工作機關9個(設在相關部門的縣委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不計入機構限額)。其中:紀律檢查委員會與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辦公室掛機要保密局(縣國家保密局、縣密碼管理局)、縣檔案局牌子;組織部掛公務員局、老干部局牌子;宣傳部掛縣新聞出版局(縣版權局)、縣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統一戰線工作部對外保留縣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掛縣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牌子;機構編制委員會,為縣委議事協調機構,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其辦事機構,歸口組織部管理,對外保留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牌子;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機關;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委員會設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不計入機構限額。

附件2

烏魯木齊縣人民政府機構設置表

辦公室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局 科學技術局 民族宗教事務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財政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自然資源局 建設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交通運輸局 水務局 農業農村局 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局 應急管理局 審計局 市場監督管理局 統計局 醫療保障局 林業和草原局

說明:

縣人民政府設置政府辦公室和工作部門25個,其中:辦公室掛政務服務管理局、信訪局牌子;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糧食局)牌子;教育局對外保留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財政局掛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建設局掛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外保留知識產權局牌子;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局統一管理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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